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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間學士班教育目標、核心能力及能力指標對照表

教育目標

核心能力

能力指標(價值內涵)

  1. 培育具人文關懷、自我覺察的教育及輔導人才。
  2. 培育能將心理學基礎知識及理論應用至相關實務領域的人才。
  3. 培育具通識蘊涵的助人者,能自我期許、了解自我、肯定自我、勇於接受挑戰、樂觀面對挫折、且能尊重自己與他人。
  4. 培育能具獨立、自主、負責及國際觀的人才。

CCE1社會參與及實踐能力

CCE11能參與多元文化事務及社會服務

CCE12能由實踐中自我覺察與人際省思

CCE2心理與諮商專業知能

CCE21具備心理學專業知能

CCE22具備諮商專業知能

CCE23具備將心理學專業知能應用於實務中的能力

CCE24具備將輔導與諮商專業知能應用於實務中的能力

CCE3問題解決能力

CCE31具備應用專業知能分析並解決問題之能力

CCE32具備應用專業知能進行獨立研究之能力

CCE4自主學習能力

CCE41能自我規劃與執行大學學習方向

CCE42能主動參與校內外學習活動

CCE5溝通能力

CCE51能以口語有效與他人溝通

CCE52能以書面有效與他人溝通

CCE6合作能力

CCE61具備有效合作技巧(瞭解團隊目標、扮演不同角色、與他人溝通等)

註:「社會參與及實踐能力」主要培育人文關懷及自我覺察態度

學士班與教育學院及校核心能力關聯圖

 

學士班與教育學院及校核心能力關聯圖